男子深宵玩電動滑板車 單車徑與單車相撞頭傷昏迷危殆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10/27 13:43
昨(26日)晚上11時,一名35歲姓黃男子在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玩電動滑板車,其間與一輛由35歲單姓李男子發生相撞,兩人俱傷,滑板車男子因頭部重創,流大量血,警方及救護員接報到場,黃昏迷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後,現仍情況危殆。
據悉,電動滑板車和單車均沿公園單車徑往調景嶺方向,但電動滑板車疑失控,收掣不及撞向前面單車尾,兩人撞擊後倒地,黃頭部著地,頭破血流昏迷,姓李單車男子則手腳擦傷,報警求助。
未幾,救護員到場為兩人治理傷勢,李拒絕送院,黃則昏迷被送院搶救。警方事後在現場調查,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。現場遺下一灘血漬。
根據法例使用電動移動工具,包括電動單車、電動滑板車等,均須領取牌照方可使用,並禁止在行人道、單車徑或馬路上使用,違者會觸犯《道路交通條例》,最高可判罰1萬港元及監禁一年,或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,最高可判罰500港元或監禁3個月。
運輸署指,由於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,該類車輛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,都必須按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。
記者:廖傑堯